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15號令)規定,進網作業電工是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人員。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是電工具有進網作業資格的有效證件。進網作業電工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并注冊。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注冊的人員,不得進網作業。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分為低壓、高壓和特種三個類別。
取得低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可以從事0.4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氣安裝、檢修、運行等低壓作業。
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氣安裝、檢修、運行等作業。
取得特種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可以在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試驗、二次安裝調試、電纜作業等特種作業。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應當到許可機關注冊。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和續期注冊。注冊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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