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進入網絡時代,各行各業都與網絡息息相關,零售行業也是如此,除了實體店外,還出現了多種形態的無店鋪零售商——網絡小店,這與傳統的零售行業已經有了很大區別,那么有些問題就需要從新對待,從新劃分以適應當今的零售行業。諸多問題中,有關學者表示首先須對零售行業的監管對象進行重新定義。
就其觀點而言,傳統的零售業主體,似乎非常清晰,就是大小賣場,賣場就是監管對象。但今天,零售業作為把較少數量商品銷售給普通公眾的實體,在大小店鋪零售商之外,出現了多種形態的無店鋪零售商,出現了更多非現場交易的零售方式;傳統零售業的定義認為零售業不改變商品的形式,由此產生的服務也僅限于商品的銷售,而現代零售業開始提出不限于商品銷售的服務;傳統零售業定義認為,零售業是從批發商、中間商或者制造商處購買商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而今天的有些賣場,雖然仍處于生產者與消費者間產品營銷鏈的某個環節,但主要不是通過購買商品再轉售給消費者獲利,主要靠以賣場品牌聚客、把營業場地出租給生產商或小零售商并提供相應服務獲利。
其次,對消費者,零售業也需要重新定義。雖然,在消費者心目中,零售業是否誠信,幾乎就是市場秩序的全部,因而會強烈呼吁政府監管賣場的行為。但在以電商銷售為代表的第六次零售方式革命的引領下,消費者又越來越把大賣場當作樣品店與試衣間,把電商作為重要或主要購買渠道。網商在零售行為監管中重要性上升。
再者,傳統零售業處在第六次零售方式革命沖擊中,呼聲強烈,希望把網商當作監管重點。今年兩會上,蘇寧公司張近東委員的六項提案中,第一項就是“電商發展應盡快納入法治化軌道”“建議稅收部門研究電子商務的征稅方式,加強稅收監管,在大數據化時代創新征收手段,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按照報道中提到的材料:“作為新興的經濟形勢,近十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發展,2012年交易總規模已達1.2萬億元,占據社會零售商品總額的7%,相當于全國連鎖百強的年銷售總和。”傳統零售業希望改變目前這種監管不對稱的局面。
第四,對網商的電商平臺管理方式,如好評升級、差評出局模式,是否應當作為政府零售業監管的監管對象?不可否認,至少在淘寶平臺上,好評升級、差評出局模式,對網店還是有相當約束力,以致于圍繞刷鉆與差評,衍生出了灰色產業鏈,傳媒多次報道就是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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